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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9-11-11 | 10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电子化招标投标

       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推行电子招标投标,适时推行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远程异地评标。开评标工作应在省级或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招投标监管

      (一)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施监督,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专家未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审等行为予以重点监管。

      (二)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标后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后评估制度,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住建主管部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检查机制,结合评估报告情况抽查工程总承包实施情况(包括实际工期、造价控制、工程质量、建设标准和功能)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奖优罚劣的市场氛围。省厅结合工程总承包实施情况,健全完善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2020年2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省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总结本通知的实施情况,适时出台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附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