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价模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模拟清单计价模式。模拟清单列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和可能要发生的各类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及综合单价等,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填报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省厅组织编制工程总承包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并另行发布。
四、招标文件编制
(一)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和合同应当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
(二)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原则上每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需要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且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招标文件应明确将上述分包规定作为实质性要求。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评标。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时间、方式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并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
五、评标委员会组建
(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省厅将配合省发改委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增加满足工程总承包评标的专家。评标委员会人数应为7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最高投标限价超过5亿元的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房屋建筑工程的专家成员应包含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建筑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专家成员应包括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工程设计类主导专业注册资格专家。
(二)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评标操作要求且能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