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标的信息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主要服务(内容)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1 |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征集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委托,针对市、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预算编制及审核、结(决)算审核及征集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5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入围供应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 | 服务事项:福州市、晋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预算编制及审核、结(决)算审核及征集人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 |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如有新规出台,按照新规定调整)。 | 助审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 助审机构应妥善保管评审中心委托项目的所有评审资料。 助审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评审质量负责。助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助审机构应按评审中心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加强、规范中介机构的管理、运作,评审中心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对助审机构及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助审机构应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接受项目业主的监督。 |
(三)、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家隆、翁志明、陈少觉、叶永清、陈凤娟(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收取,每家入围供应商需支付3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1)入围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2)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帐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7.5万元(人民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均未提供“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承诺书,不符合征集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审第1.3条“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根据征集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均不通过。